全校各单位:
为巩固集中治理工作成果,进一步从源头上解决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等妨碍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5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7〕83号)等文件精神,严肃劳动纪律,加强考勤管理,强化教职工岗位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现就我校做好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1.根据上级防治“吃空饷”问题文件精神,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响”问题长效机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严治理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队伍的重要保证,是依法依规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实际步骤,是加强事业单位综合治理、降低行政成本、确保财政供养人口只减不增的重要举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
2.各单位要将防治“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统筹管理,亲自把关。
3.各单位要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校政人〔2014〕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单位内部防治“吃空饷”问题的规章制度,推进防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二、严格界定“吃空饷”情形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 财政部关于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6〕6号)精神,为准确把握上级对“吃空饷”情形界定的对应关系和处理方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吃空饷”问题主要是指: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工作,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单位隐瞒事实、虚报考勤、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严格教职工日常管理
1.严格学校进人管理。制定年度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安排意见、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和《河南城建学院教职工调入、离职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7〕94号)等文件,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办理进人程序。
2.严格学校内部人事管理。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校政人〔2014〕123号)和《关于规范各教学院部坐班人员范围的通知》精神,学校党政群团、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坐班人员严格执行坐班制,其中普通教师应按照教务处及所属学院统一要求,按时上课、备课,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及教学、科研等各项活动。
3.严格劳动纪律管理。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校政人〔2014〕123号),加强考勤管理,实行月报和有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制度。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按照程序认真履行学校规定的请、销假手续,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报批、备案。
4.对按照学校规定履行病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请假、销假手续的,其工资发放办法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河南城建学院劳动纪律管理规定》(校政人〔2014〕123号)等具体规定执行。
5.对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假、擅自离岗及不服从组织分配等拒不到岗工作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6.各部门要设立专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日常考勤管理。考勤管理实行签到制度,各部门职工签到簿要定期公示,并留存备查。
7.专职考勤员要及时准确记载、考核本部门教职工出、缺勤情况,按时统计汇总缺勤结果,并于每月3号前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报人事处。每学期开学,各单位应连续一周每天上报本单位人员考勤情况。
8.各单位负责人及专职考勤员要认真执行学校考勤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确保考勤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
四、严格“吃空饷”和不在岗人员管理
针对“吃空饷”七种情形,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排查、核实、统计本单位“吃空饷”和不在岗人员情况,做到认真自查,及时报送。
为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对“吃空饷”情形须与考勤结果同步实行月报告制度。
五、严肃监督检查
1.人事处作为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将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考勤工作和“吃空饷”问题进行监督与抽查。抽查内容主要包括:
(1)考勤制度完善程度及考勤工作执行情况;
(2)报送人事处的《教职工考勤情况上报表》与单位留存的职工签到簿或个人签到卡所反映考勤结果的一致性;
(3)是否存在虚改、漏报、瞒报考勤现象;
(4)是否存在“吃空饷”问题。
2.学校对在编不在岗“吃空饷”问题的专项检查已纳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检查工作内容。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查实的问题“零容忍”。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要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本着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切实保证考勤管理工作的真实、透明、公正。对经核实存在“吃空饷”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学校将予以追责处理。
4.举报电话及邮箱:0375-2089083,0375-2089321
rsczp@hncj.edu.cn
河南城建学院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