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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启动通知

发布人:闫守柱     发布时间:2021-10-25   浏览次数:

《河南城建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现已发布,为更好地贯彻上级政策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1年度职称工作,现将相关工作要求进行通知。

一、工作时间安排

(一)10月25日—10月26日,院(部)初审材料,并将报名情况报送至人事处。

(二)10月27日—10月29日,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对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三)10月30日—11月8日,院(部)参照《河南城建学院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办法》组织初评;申报人员职称系统填报个人信息和业绩;人事处接收通过院(部)初评的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相关评审材料。

(四)11月9日—11月15日,人事处对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五)11月16日—11月22日,高级职称单列特殊贡献指标推评。

(六)11月23日—11月29日,学校召开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2021年度职称指标分配使用意见。

(七)11月30日—12月1日,召开高、中级职称评审学科评议组评议会,含面试答辩。

(八)12月2日—12月4日,高、中级职称评审学科评议组评议结果公示。

(九)12月5日,召开高、中级职称评审会。

(十)12月6日—12月10日,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十一)12月13日—12月14日,高、中级职称参评人员到人事处领回各自的评审材料。

(十二)12月13日—12月24日,人事处负责将高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及工作总结上报教育厅、人社厅。

以上日程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机动调整。

二、部门分工

1.相关院部: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材料和初评推荐。

2.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任职年限、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参评资格等进行审核,以及对所获荣誉(奖励)、年度考核结果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查。

3.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及教研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

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对申报人的教学效果进行审核。

5.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的科研工作业绩,包括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

6.组织部:负责对申报人的系主任(副主任)任职年限进行核定。

7.学生处:负责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辅导员工作进行审核和考评。

8.图书馆: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进行检索验证,并出具经签字盖章的检索页。

9.纪委:负责全程监督职称评审工作。

各职能部门在职称评审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的具体负责审核内容详见《河南城建学院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中附件4《2021年职称评审材料审核任务分解表》。

各部门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沟通与协调,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职称材料审核工作。

三、2021年度职称政策变化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最新文件规定,2021年度职称评审要求存在以下变化:

1.年限调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87号)要求,申报副高级职称,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并聘任中级岗位(评聘分开系列为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4年以上调整为5年以上。2020年已过渡一年,该政策自2021年度开始执行,不再过渡。

2.网络媒体上发表作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87号)要求,自2021年起,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帐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相关系列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3.时间节点。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87号)要求,2021年,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4.申报类型调整。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91号)要求,自2021年起,高校教师岗位类型一般设置为教学为主型、 教学科研型,不再设置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岗位,原有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教师职称评审标准不再执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原有的科研开发服务为主型《高教系列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实施细则》继续保留,但评审条件需满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中规定的教学为主型或教学科研型评审条件。

5.讲课答辩。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91号)要求,自2021年起,讲课答辩作为高级职称评审的必要环节,以切实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能力。

6.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1〕91号)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1年作为过渡仍按原规定执行,本规定于2022年职称评审正式实施。

7.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1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自2021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于当年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hnzjgl.gov.cn/)”继续教育服务窗口完成学时申报。

四、评审工作要求

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期间,省人社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会进行随机抽查、 现场巡查,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等相关问题的高校,评审结果不予备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职称评审工作标准规范、程序规范、结果公开。

各院(部)在初审材料和初评推荐环节,务必按照时间节点执行相关要求。尤其在初评推荐环节需严格按照我校《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实施细则》进行量化分数核算,并将量化分数、评审材料、推荐结果统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展示时间、地点、监督电话须对外公布。

五、职称文件解读

为更好地为职称申报人员服务,人事处将于10月26日(周二)下午4:00在5号楼C座216音乐教室召开“2021年度职称文件解读会”。拟申报职称评审的相关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参加。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实际需要,参会人员务必佩戴口罩,分散就座。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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