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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9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院行【2011】135号)中关于评审工作日程的安排,人事处将于9月20日—22日接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简表的填写与审核

1、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学生工作经历分别经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审核后,携带经签字盖章后的审核表及所有评审材料的原件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评审简表的填写审核。

2、人事处对评审简表的填写审核无异议并由相关责任人(舒雪冬、郑化浦)在“填表人签字”栏签字后,申报人员再到系(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找相关负责人签字。

3、签字手续完成后,申报人员将评审简表复印一式35份,再到系(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加盖公章。

4、评审简表必须由《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生成,填写评审简表的有关内容选项如下:所属地市:省直;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代码:19018;单位:河南城建学院,代码:19018003;单位性质:公办本科;评审类型:正常或转评;拟报评委会:河南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系列正高、副高)、河南城建学院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系列中级)。

5、上报纸质评审简表时,须同时上报由《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导出的评审简表的“txt”格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的内容必须与纸质简表的内容完全一致。

6、经人事处接收后的评审简表原则上不能再做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经过人事处审核同意并备案。

二、评审材料的整理与上报

1、基本资格证书,获奖证书,项目立项、签定、结项、奖励证书的原件按评审简表中的顺序固定排好,证书能去掉封皮的应去掉封皮;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原件的顺序单独装订排好,最后将装订排好的原件和复印件放入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上贴上材料清单。

2、评审表(一式三份)、年度考核证明、教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放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上贴上材料清单。

3、论文、论著按评审简表中填写的次序排好,可不放入档案袋。

4、材料整理后,参照评审简表格式内容打印一份总目录,包括姓名、单位、申报级别、评审类型,证书、奖励、论文、论著、科研等。

5、所有评审材料最后须汇总装入一个结实的大袋内,袋外贴上由人事处设计的统一标签(格式见附件)。

三、其它说明

1、年度考核证明须到人事处人事科刘伟敏老师处统一开具,并据此填写评审简表;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须到人事科刘伟敏老师处审核签字。

2、《评审表》由学校统一印制,请到人事科、劳资科办公室王伟伟老师处领取。

3、上报评审材料后,请到人事科、劳资科办公室王伟伟老师处交纳推评费。

4、论文期刊封面上统一用白色纸条标注出论文题目、论文级别、作者名次、文章字数;索引目录中用红笔标注出文章题目、作者一行,并加盖人事处公章;正文姓名处也须加盖人事处公章。

5、论著盖章可参照论文,论著字数不能明显确定的须由出版社开具的证明为准,章节显示编者姓名的可不再出具证明。

6、除证书原件外的所有上报材料均需在相关位置加盖人事处公章。

7、需补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的人员请于9月20日前将本人的1张1寸彩色照片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交到人事处师资科,由人事处审核后统一补办。

其它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四、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综合科办公室

联系人:郑化浦、舒雪冬

联系电话:2089192

附件:“职称评审材料袋”袋外标签设计样板

人事处

2011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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