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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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若干职称政策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1   浏览次数:

院属各系(部):

为更好的做好我院2011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对我省的若干职称政策进行解释说明,请通知本单位今年拟参评人员进行关注,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关于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并在认证报告复印件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学历为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

(二)提供学历查验的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共党校。

(三)学历查询方式。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学历,一是到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其在各省(市、区)的代理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二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二、关于对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验证

根据我省的相关职称政策,在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免费注册后进行检索、验证。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原件与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一)申报人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检索、验证工作由我院图书馆信息咨询部统一负责;

(二)申报人须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对自己参评时拟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进行检索、验证;图书馆信息咨询部负责提供检索页;检索页须由检索人签字并加盖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公章。

(三)图书馆信息咨询部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点

联系人:陈忠兰

联系电话:2089113—8116

联系地点:图书馆一楼116房间

三、关于对任职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底。

有聘任要求的系列(专业),今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要求5年以上的,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聘任。任职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次类推。

四、其它

“申报评审条件”等具体职称政策可登陆“河南职称网”(http://www.hnzc.gov.cn/)下载参阅。

                                                           人事处

                                                       201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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