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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关于接收申报中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03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院行【2010】219号)中关于评审工作日程的安排,人事处将于10月18日—20日对评审简表的填写进行审核;于10月20日—21日接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简表的填写与审核

1、申报人员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学生工作经历分别经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审核后,携带经签字盖章后的审核表及所有评审材料的原件于2010年10月18日—20日到人事处师资科进行评审简表的填写审核。

2、人事处对评审简表的填写审核无异议并由相关责任人在“填表人签字”栏签字后,申报人员再到系(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找相关负责人签字。

3、签字手续完成后,申报人员将评审简表复印一式35份,再到系(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加盖公章。

4、评审简表的生成必须下载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的最新版,同时下载最新的(2010年9月8日)数据字典更新代码并在系统里接收更新。同时上报评审简表的“txt”格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gcq2005@hncj.edu.cn;电子文档的内容须与纸质简表的内容完全一致。

5、评审简表上的学历填写:第一学历如实填写,最高学历属双证研究生的填写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属单证的填为硕士或博士,本科毕业并有学位的须注明;只有研究生结业证的不视为学历;涉及任职年限连续计算问题的务必填写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一栏。

6、填写评审简表的有关内容选项如下:所属地市:省直;主管单位:河南省教育厅,代码:19018;单位:河南城建学院,代码:19018003;单位性办本科评审类型:正常或转评;拟报评委会:河南城建学院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系列中级)。

7、经人事处接收后的评审简表原则上不能再做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经过人事处审核同意并备案。

二、评审表的填写

1、评审表一式3份,须手填。

2、评审简表、评审表中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与材料原件一一对应。

三、评审材料的整理与上报

关于材料的装袋问题:

建议选用结实的档案袋,袋外封面:一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学科、评审类型(格式见附件4),另一面贴上本袋材料目录,具体如下:

袋一:基本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评审简表上的填写顺序分别装订固定好,顺序须一致。

袋二:评审简表、评审表、年度考核(或证明)、保证书、学历认证报告(需进行学历认证的)。

袋三:科研项目、奖励原件【含立项报告、鉴定(结项)报告】及复印件按评审简表上的填写顺序分别装订固定好,每个项目的相关材料固定在一起。

论文、论著(收录原件、检索证明夹到相应文章处)排列顺序要与简表中填写的一致,可以不装袋。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研究成果材料,可以不装袋。

材料整理后,参照评审简表中的内容顺序打印一份总目录;所有评审材料最后须装入一个结实的大袋内;袋外贴上由人事处设计的统一标签(格式见附件4)。

四、相关说明

1、年度考核(近五年)由人事处刘伟敏老师统一出具相关证明及相关年度考核文件的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须由个人和系部签字盖章。

3、教学质量考评优秀的须由教务处出具相关年度考评文件的复印件。

4、论文、论著、科研、奖励

(1)论文收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人事处公章并夹放在相应期刊的文章处。

(2)所有参评论文:除提交论文原件外,还需提交网络检索页的下载打印件,并夹放在相应期刊的文章处;打印件上在自己的姓名处加盖人事处公章。

(3)论文数量以科研处、人事处审核的为准;在评审简表中把鉴定论文次序填为1或1、2,其它依次填写,不得重复;核心、第几作者、字数务必与原件一致;论文作为评奖条件时,在前面论文一栏中不得重复填写;数量较多时,在最后一行注明另有论文几篇,同时注明论文级别、第几作者等;论文期刊封面上用纸条打印出文章名、第几作者、档次、页数、字数等信息,索引目录中用红线画出题目一行,并加盖人事处公章;正文姓名处也必须加盖人事处公章。

(4)论著封面参照论文封面要求;独著指只有一人著作而成;字数要与原件一致,没有章节或字数标注的,统一以出版社证明为准,主编证明无效;是否为统编规划教材以教务处审核为准;论著盖章可参照论文。

(5)科研项目与奖励的单位、题目、名次、等次、鉴定结果必须与原件一致;名次是把主持人计算在内的排列名次;属省级、厅级立项的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如鉴定(结项)证书、研究报告、立项文件(立项通知)等,并在简表中注明立项号、立项等级;专利项目要提供完整的专利申请书、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5、关于盖章问题

评审简表与评审表中需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所有复印件,相关证明须加盖人事处公章;论文要在封面、目录、内容三处盖章,论著、科研复印件要在封面、名字处盖章。

其它未尽事宜请参阅《河南城建学院关于201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院行【2010】219号)或咨询人事处。

四、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高成全、刘伟敏

联系电话:208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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