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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南城建学院2022年度职称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人:闫守柱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7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我校拟逐步开展2022年度职称工作,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职称推荐评审标准

职称推荐评审标准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正高级实验师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豫人社办〔2018〕126号)、《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自主评审职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等四项制度的通知》(校政〔2020〕30号)、《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校政〔2021〕229号)、《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高教系列高级职称特殊贡献评审办法的通知》(校政〔2021〕237号)、《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专职辅导员系列职称业绩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校政〔2022〕11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详见附件1。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最新文件精神,《2022年度职称评审政策要点解读及若干职称政策的摘录》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申报人须详细阅读我省和我校相关职称评审文件,在对职称政策了解的情况下根据评审办法、评审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报的岗位(是指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实验人员、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等)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职称申报人员须为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推荐评审;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推荐评审;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以及其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业绩截止时间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2〕7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2022年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至2022年11月4日,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对于不符合规定时间的业绩成果及任职年限,不予认定。

四、职称评审总体工作时间预安排

1.职称推荐评审政策宣讲时间:11月4日下午3点——5点,以线上腾讯会议方式进行,会议号:194-415-341。

2.业绩成果审核时间:11月7日——11月10日;

3.职能部门复审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

4.院部初评推荐时间:11月16日——11月21日;

5.材料公开展示时间:11月22日——11月29日;

6.高级职称单列特殊贡献指标推评时间:11月22日——11月23日;

7.校党委会会议确定职称指标分配方案时间:择期开展;

8.业绩量化推荐时间:12月1日;

9.业绩量化推荐结果公示时间:12月2日——12月5日;

10.学校职称推荐时间:12月6日——12月8日;

11.学校职称推荐结果公示时间:12月9日——12月15日;

12.职称系统填报时间:12月12日——12月13日;

13.职称委员会评审时间:12月16日——12月18日;

14.评审结果公示时间:12月19日——12月26日;

15.评审结果备案时间:12月27日——12月31日。

以上日程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可做机动调整。

五、业绩审核工作安排

1.申报人填写《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为保证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申报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详见附件3)。此材料为职称评审的有效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得涂抹、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修改的,须审核人在修改处签字,相关部门负责人盖章。未经审核的材料及业绩不予认可。

《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报人员报送至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一份由审核部门自己留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仅接收经审核、签字、盖章的《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

2.职能部门审核分工

(1)基本信息审查表(《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表1),审核部门:人事处;

(2)出版物业绩审查表(《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表2),审核部门:图书馆、科研处、教务处;

(3)辅导员业绩审查表(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表3),审核部门:学生处、教务处;

(4)教学业绩审查表(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表4),审核部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5)科研业绩审查表(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表5), 审核部门:科研处;

(6)职务审查表(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表6),审核部门:组织部;

(7)实验业绩审查表(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附表7),审核部门: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

注:涉及多部门审核的附表由各相关部门根据申报人员的具体业绩归属各司其责进行审核。

3.材料审核要求及时间

(1)审核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评审文件要求的材料不予审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核过的材料。

(2)人事处须首先对申报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尤其要明确申报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起始时间,以便后续其他业务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审核申报人员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符合规定的业绩。

(3)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业绩时间:11月7日——11月10日。基于疫情防控实际要求,《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的审核方式、时间、地点等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另行通知。规定的审核时间结束后,任何部门不得再受理相关业绩材料的补充、替换与审核。

六、职能部门复审工作安排

1.申报人员填写《个人业绩申报表》和《评审简表》

申报人员需根据各职称工作组审核后的《申报职称人员评审材料审核表》,如实填写《个人业绩申报表》与《评审简表》(详见附件4),未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的业绩不得填写。

申报人员在填写《个人业绩申报表》时务必根据本人实际申报级别和类型,严格按照我校职称文件规定的《职称评审评价体系实施细则》进行填报,不加分项不得填写。若存在不加分项随意填报、弄虚作假、伪造业绩等情况,责任自负。

2.职能部门复审工作分工

(1)学生处负责审核并确定申报辅导员系列人员的申报资格及《个人业绩申报表》和《评审简表》的填写的准确性。

(2)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审核并确定申报思政系列人员的申报资格及《个人业绩申报表》和《评审简表》填写的准确性。

(3)实验室建设管理中心负责审核并确定实验人员的申报资格及《个人业绩申报表》和《评审简表》填写的准确性。

(4)人事处负责审核并确定其他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及《个人业绩申报表》和《评审简表》填写的准确性。

3.复审要求及时间

(1)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及《个人业绩申报表》和《评审简表》填写情况复审无误后,签字、盖章。

(2)相关职能部门复审时间:11月11日——11月15日。基于疫情防控实际要求,申报人员的资格及《个人业绩申报表》和《评审简表》填写情况的审核方式、时间、地点等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另行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七、院部初评推荐工作安排

1.初评推荐工作要求

院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本年度上级和学校的职称政策、工作安排、纪律要求等,并成立不少于7人的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综合申报人员的日常表现、工作能力以及院部职称评审量化分数,最终提出明确的推荐排序意见。院部须将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院部量化分数、推荐结果统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展示时间、地点、监督电话须对外公布。院部初评推荐工作要求及程序详见《院部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工作规程》(附件5)。

2.初评推荐工作时间

院部初评推荐时间:11月16日——11月21日。院部及个人请务必认真阅读《院部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工作规程》,于11月21日中午11:30点前将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人事处221房间,逾期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其他事宜

本工作安排意见中的未尽事宜、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将会在学校OA办公系统发布,敬请关注。

附件:

1.职称推荐评审标准

2.2022年度职称评审政策要点解读及若干职称政策的摘录

3.职称评审材料审核表

4.《个人业绩申报表》与《评审简表》填报说明

5.院部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工作规程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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