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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闫守柱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现将院部初评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称材料审核要求

(1)职称申报人员在人事系统中填报业绩完毕后,在线生成《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表》和《职称评审简表》,用A4纸单面打印(一式两份)。携带打印出的表格以及相应业绩材料原件至材料审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和业务归属院部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材料及业绩不予认可。

(2)各职能部门务必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政策要求,严把质量关,对照申报人员的材料原件对《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表》和《职称评审简表》进行认真逐一审核,确保无误后再进行签字、盖章。为保证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审核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职称文件要求的材料不予审核。职称业绩界定及审核人员详见附件1。

(3)《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表》和《职称评审简表》不得涂改,不符合条件的业绩不得申报。各职能部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条件的业绩或者需要修改的业绩,职称申报人员须在系统中按要求修改并重新打印审核签字,经过涂改的材料为作废材料,视为不具备职称评审要求,因此务必认真阅读职称文件按要求如实填报,并及时按要求修改。

(4)职称申报人员先至业务归属院部、教务处、科研处、评估中心等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最后至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21房间)签字、盖章,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仅接收经各业务归属院部与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的《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表》和《职称评审简表》。材料一份交至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21房间);一份携带至业务归属院部,签订《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务必保留签字盖章后的电子版,后续会使用)后,进行职称初评推荐。未提供经各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原件材料的,各业务归属院部不得进行基层初评推荐。

(5)相关时间节点如下,根据职称工作安排,规定的审核时间结束后,任何部门得不再受理相关业绩材料的补充、替换与审核。

①院部审核: 11月13日——11月15日;

②职能部门审核:11月13日——11月15日。

二、论文外审要求

(1)学校对申请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实行代表性论文统一送审制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提交的代表性学术论文须与系统中填报的外审论文保持一致,须经过材料审核工作组审核,为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我校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共同一作的情况下仅排名第一的作者有效)。论文外审缴费事宜详见《关于缴纳2023年度职称评审论文外审费用的说明》(附件3)。

(2)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 2 篇代表性学术论文,一式两份,用2个档案袋进行分装。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 1 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用1个档案袋装。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自行撰写并提交“研究方向概述”(100 字左右)。提交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和“研究方向概述”中均不得出现姓名、单位、支持基金、致谢等个人信息,如未按要求隐匿相关内容,视为不合材料,职称评审时评审结果按“不合格”处理。

(4)每个档案袋除论文外还须放入“研究方向概述”和每篇论文对应的《申报职称论文鉴定及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意见表中,“申报专业”、“研究方向”、“申报职称”、“送审论文题目”均如实填写,须与审核后的材料一致;“申报人编号”:无需填写;“论文编号”:申报正高级职称每个档案袋中有2篇不同的论文请自行将论文编号分为1,2,申报副高级职称论文编号处填1。每个档案袋外须注明姓名、申报职称、申报专业、研究方向、所属院部。

(5)将隐匿过个人信息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研究方向概述(PDF格式)、每篇论文对应的《申报职称论文鉴定及推荐意见表》(即附件4)电子版(PDF格式),统一放在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个人姓名+申报专业+申报XX职称”(示例“张三+土木工程+申报教授”),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提交至各学院职称联络员进行审核。

(6)各学院职称联络员须根据职称系统中申报人员所填信息,逐一审核论文外审人员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并审核是否按要求隐匿个人信息。审核后,将相关信息汇总至《XX学院外审鉴定论文信息统计表》(见附件5)。

(7)各学院职称联络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本部门申报人员的外审论文材料和《XX学院外审鉴定论文信息统计表》纸质版提交至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21房间);电子版统一压缩后命名为“XX学院+外审论文+共X人”(示例“土木学院+外审论文+共5人”),发送至rsczck@huuc.edu.cn(注:《XX学院外审论文信息统计表》电子版提供Excel版)。

(7)相关时间节点如下,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外审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

①缴费时间: 11月13日——11月14日;

②论文外审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时间:11月13日——11月14日;

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时间:11月15日。

三、基层职称初评推荐要求

(1)各院部成立不少于7人的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且人数为单数。评委中中层领导干部不得超过50%,须有一线教师代表参加。出席会议的评委人数应不少于委员会人数的2/3。

(2)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负责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职业操守、师德师风、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负责根据当年院部职称空岗数核算结果,结合院部考核结果、职能部门业绩审核结果和校外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推荐出“缺岗组”人员、“超岗组”人员及特殊贡献人员,并对相应的人员进行组内排序。

(3)符合《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河南城建学院自主评审职称工作实施方案>等八项职称制度的通知》(校政〔2023〕217号)制度1《河南城建学院自主评审职称工作实施方案》中《空缺岗直接进组参评业绩条件》相关规定的人员,需本人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经院部审核后签字盖章。

(4)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负责将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及评审材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时间、地点、监督电话须对外公布。

(5)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工作要求及程序详见《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印发<河南城建学院自主评审职称工作实施方案>等八项职称制度的通知》(校政〔2023〕217号)制度1《河南城建学院自主评审职称工作实施方案》中《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工作规程》相关规定。

(6)公示无异议后职称工作联络员负责将相关材料纸质版统一提交至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楼221房间),电子版统一压缩后命名为“XX学院+基层职称初评推荐结果”(示例“土木学院+基层职称初评推荐结果”)发送至rsczck@huuc.edu.cn。

相关材料清单:

①《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纸质版须个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电子版提供PDF版);

②《XX学院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情况、评委名单、资格审查与推荐情况、过程公开情况)(纸质版须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部门盖章,电子版提供Word版)。

③《XX学院基层职称初评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须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委员会所有评委签字、部门盖章,电子版提供Excel版)。

(7)相关时间节点如下,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基层初评推荐材料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

①基层初评推荐及公示时间:11月20日——11月23日;

②基层初评推荐材料提交时间:11月23日。

四、职称申报材料全校公示要求

(1)基层职称初评推荐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职称申报人员须携带签字、盖章后的《职称申报资格审查表》、《职称评审简表》和业绩支撑材料(经职能部门审核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业绩支持材料原件),务必在规定的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内报送至行政楼5楼校史馆进行公示,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

(2)职称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1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附件:

1.职称业绩界定及审核人员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3.关于缴纳2023年度职称评审论文外审费用的说明

4.申报职称论文鉴定及推荐意见表

5.XX学院外审鉴定论文信息统计表

6.XX学院基层职称初评推荐人员汇总表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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