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有效助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技术类型城建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鼓励发展。树立职称评审工作的新导向,即职称评审工作要有利于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有利于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发展建设。对有重大科研业绩或突出贡献或属学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且具备我省相应职称系列、职级的申报评审条件,在推评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2.结构调控。注重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宏观调控,使之有利于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有利于促进学校人才队伍的合理均衡发展,有利于贯彻“以教师序列为主,其它序列为辅”的总方针。
3.好中选优。坚持“综合把握、好中选优”的业绩评价原则。对参评人员的评价,严格执行我省职称评审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同时结合我校的发展实际,重点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及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把握,使那些水平高、贡献大、表现优的人才脱颖而出。
4.规范评审。从指标分配使用、个人业绩评价、学校推荐评审,职称推评全过程实行严格的规程管理,尽量减少主观或人为干扰,力争推评工作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结果公正。
三、院(部)职称空岗数核算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总体饱和,职称指标越来越少。为合理有效分配使用职称指标,充分调动各院(部)工作的积极性,学校采取量化办法核算各院(部)的职称(正高、副高、高级)空岗情况,并将其作为当年职称指标分配使用的依据。
公共艺术教育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等单位中无明确业务归属院(部)的申报高校教师序列职称人员统一归属为“直属单位”,与教学院(部)一起进行空岗数核算,并按照本办法进行职称推荐评审。
院(部)职称空岗数的核算办法如下:
(一)职称空岗数
空岗数=核定专技岗位数-实有专技人数
空岗数为正的,称为缺岗单位;空岗数为负的,称为超岗单位。
(二)核定专技岗位数
核定专技岗位数=全校教师职称岗位数*院(部)职称系数
(三)实有专技人数
实有专技人数=专职教师数+兼职教师数*0.6
兼职教师的统计口径为业务归属于本院(部),但主岗位(管理、教辅)不在本院(部)的教师岗人员。
(四)院(部)职称系数
院(部)职称系数=基数*权重+贡献*权重
1.“基数”指院(部)教师岗人数占全校教师岗人数的比值;“贡献”指各院(部)对学校贡献性指标的承担(完成)情况。“基数”的权重系数控制在60%左右,“贡献”的权重系数控制在40%左右。
2.院(部)教师岗人数按业务隶属于本院(部)的专兼职教师岗总人数计,其中兼职教师按0.6折算;院(部)对学校贡献性指标的承担(完成)情况包括:1、近三年平均学生人数占比;2、近三年平均学时数占比;3、近三年平均到账科研经费数占比;4、专业数占比;5、博士人数占比;6、硕士点培育(重点学科)建设分值数占比;7、学科平台建设分值数占比;8、专业建设分值数占比;9、课程建设分值数占比;10、实践教学建设分值数占比;11、教学团队建设分值数占比。
《院(部)职称系数核算办法》详见附件1。
四、职称指标分类及使用
(一)指标分类、分组
学校根据各院(部)的职称空岗情况,设置“缺岗竞争指标”和“超岗竞争指标”;并根据各院(部)的高级职称“缺岗”情况,核定各院(部)参加“缺岗竞争组”和“超岗竞争组”的人数。凡正高、副高职级超岗率大于等于20%的院(部),暂停其相应职级的职称申报;但作为过渡,对于副高职级超岗率大于等于20%的院(部),在我校《公共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工作办法》出台实施前,暂允许其1人进入副高职级“超岗竞争组”参评。
对有重大科研业绩或突出贡献或属学校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且具备我省相应职称系列、职级的申报评审条件,可不受本人所属业务院(部)的职称空岗数的限制,直接进入缺岗竞争组推评或单列特殊贡献指标推评。
1.指标分组的规程。①高级职称缺岗数(四舍五入取整为准)少于1个的院(部),申报人员均须归入“超岗竞争组”参与竞争。②高级职称缺岗数(四舍五入取整为准)大于等于1个的院(部),只能有不超过缺岗数(缺岗数大于3时,最多3人)的申报人数归入“缺岗竞争组”参与竞争,其余申报人员均须归入“超岗竞争组”参与竞争。③核定出的各院(部)参加“缺岗竞争组”的人数,根据该院(部)正高、副高职级的空岗情况,归入有空岗的职级内使用,其中归入正高职级的不能超过1人,归入副高职级的不能超过2人。
各院(部)参加“缺岗、超岗竞争组”竞争的人员由人事处按各院(部)初评推荐的排序结果产生。人事处负责将各院(部)的初评推荐结果及进入缺岗、超岗竞争组的参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异议,经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小组核实后,可责成相关院(部)重新进行初评推荐。
2.“缺岗竞争组”和“超岗竞争组”均要形成竞争态势,但激烈程度不同。“缺岗组通过率”(缺岗竞争指标/缺岗竞争组人数)保持在“超岗组通过率”(超岗竞争指标/超岗竞争组人数)的2倍以上。
3.“缺岗竞争组”被淘汰人员,放入“超岗竞争组”中一并参与“超岗竞争指标”的竞争。
(二)指标分配、使用
1.人事处根据空岗情况和指标分类,结合申报人数和指标数量,参考院(部)的初评推荐结果,分别核定出“缺岗竞争组”和“超岗竞争组”的参评人员及指标设置数,并据此向校党委会提出当年职称指标的分配使用建议。
2.校党委会综合把握学校总体结构比例及各类、各级结构比例状况,考虑当年的申报及指标情况,根据人事处提出的指标分配使用建议,研究确定当年职称指标的分配使用意见,意见的主要内容为指标使用类别、各类别的参评人员及指标设置数。
五、个人业绩评价
(一)评价办法
个人业绩的评价采用定性评议与定量核算相结合,以定量核算为主的办法进行。
(二)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高校职称工作特点、河南省高教序列职称评审条件,结合我校现阶段对专技人员的发展导向,学校制定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工作业绩”等4个一级指标,“承担主干课情况、教学效果、教育教学改革、科研经费、研究方向、学术水平、学科及平台建设、专业及教学实验室建设、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科研任务完成情况、教育教学获奖、评审业绩条件情况”等12个二级指标。
根据不同级别专技岗位的职责要求及学校对各级别专技人员的发展导向,按职称级别,分别设置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分实施细则。
《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2,《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3。
(三)个人业绩申报
针对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分实施细则,学校设计专门的《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申报表》(详见附件4)及《个人业绩申报表填表说明》(详见附件5)。
申报人员上报评审材料(包括评审简表)时,需一并填写上报《个人业绩申报表》。相关院(部)和职能部门负责对《评审简表》及《个人业绩申报表》中的填报内容分别进行审核、签字和盖章。
(四)个人业绩评价
在推评会前,学校组织召开职称推评学科组评议会。评议会下设学科组,负责审阅本学科组内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进行集体评议打分;最后根据评议分值,对申报人员进行院(部)内和学科组内排序。
《校职称推评学科组评议会规程》详见附件5;《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提炼及评分表(评委用)》详见附件6。
六、学校推评
参照河南省高教序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办法,学校组建高级职称推评委员会,组织召开高级职称推评会,负责推荐产生我校参加省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
(一)推评委员会组建
推评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代表、院(部)代表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评委人数设定21名,均为我校在编在岗且具有高校教师序列正高级职称的人员,其中一线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各学院的评委人数不超过1人。
人事处负责建立职称评审专家库,推评会评委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小组指定专人从专家库中选定。评委实行定期轮换制,每年评委的更换人数须不低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推评会议程
1.评委评议材料
推评会评委自主审阅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按照省职称评审条件及学校制定的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评分实施细则,参考本人填报的《评审简表》、《个人业绩申报表》及校职称推评学科组评议会的评议结果,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评议。
2.评委投票推荐
推评会上,先由校职称推评学科组组长依次汇报参评人员的业绩评议情况;每位评委结合学科组长的汇报,根据自己的审阅评议意见,以无记名方式投票。
《高级职称推评会规程》详见附件7。
七、辅序列职称评审
1.学校专技人员队伍中,辅序列的结构比例不得超过主序列,且不能超过全校结构比例的70%。
2.辅序列一般不设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3.在当年指标分配使用时,辅序列的参评通过率应低于主序列,否则不予设置指标。
4.校职改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和当年申报情况,确定当年是否开展辅序列的申报和推评。
5.未经学校推评或推评未通过的辅序列申报人员,可以通过社会渠道参加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学校一律不予聘任。
八、其它
1.本办法主要应用于高校教师序列高级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
2.高校教师序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3.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辅序列专技人员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辅序列职称的推荐评审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4.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我校《公共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工作办法》。
本办法自通过下发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件:
1.院(部)职称系数核算办法
2.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3.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评分实施细则
4.高校教师系列个人业绩申报表
5.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申报表填表说明
6.校职称推评学科组评议会规程
7.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提炼及评分表(评委用)
8.校高级职称推评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