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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6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19〕1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学习规定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每年(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4学时/每年),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每年

2019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必修课为:“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专题系列课程,“乡村振兴助力精准扶贫”专题系列课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修养”专题系列课程。公需科目选修课程主要为:科技前沿、经济热点、传统文化、职业素养等课程。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确定并实施,供专技人员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加。

专业技术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及时通过“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hnzjgl.gov.cn)”的“继续教育服务窗口”申报学时。

二、继续教育学习成果使用规定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省人社厅相关政策规定,继续教育学习成果将与以下工作挂钩:

1.作为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职业教育教学专家等国家级和省级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之一;

2.作为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和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职业注册、申请各种奖项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3.自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

三、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继续教育学习分为面授培训和网络学习两种形式,以网络学习为主,面授方式为辅。

(一)公需科目

公需科目分为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需缴费学习,选修科目可免费学习。学习时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找到“省直单位公需课培训平台”窗口,可从河南专技在线、大豫专技网、河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院四个端口进行选课、在线学习、在线考试,考试通过者可进行公需科目培训证书打印。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获取方式途径有三,分别如下:

方式一: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附件1)规定,采取下列继续教育形式之一,凭相关有效证明,通过“服务平台”,记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1.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业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举办的各种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服务、实习进修;3.参加相应的学历教育、攻读学位或出国进修;4.参加省辖市级以上的学术讲座、学术会议;5.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的技术成果;6.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7.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8.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参加支教、支农、支医、挂职、科技特派员和扶贫工作以及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本单位、行业组织的服务基层活动;9.参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与本业务工作有关的有计划、有考核的各种自学活动;10.参加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

方式二: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找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远程学习平台”窗口,可登录已开通运行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平台进行学习。

方式三:参加2019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附件2),具体研修日期请关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公告窗口。

四、继续教育学时计核、登记

(一)计核

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计核。

(二)登记

1.公需科目在线学习完成并考试合格后,由“服务平台”自动登记学时。

2.专业科目根据学习方式,按照《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附件1)中的继续教育学时计算办法,由专技人员本人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再由院部二级管理员初审、学校一级管理员抽检审查,最后由省人社厅管理人员进行审验认定。登记的内容主要是指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内容、形式、起止时间、考核结果等,并上传相关学习证明材料。

3.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均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视为完成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4.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完成后,由个人在线打印继续教育电子证书,院部二级管理员负责汇总完成《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存放本人业务档案,一份随《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表》报送教师发展中心。

五、继续教育学习费用

公需科目学习费用由学校负担,待学习结束后凭公需科目培训证书(系统打印)、继续教育证书(系统打印)和缴费发票到教师发展中心报销,报销时由本单位二级管理员集中统一办理,请参训人员向学习平台索要缴费发票并妥善保存。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站在“人才强校”高度,重视继续教育,广泛宣传,大力支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学习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确保我校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召锋 韩杨

联系方式:2089192

如在学习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咨询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热线电话400—9699—636或人社咨询服务专用电话12333。

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2.2019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

      3.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9年2月26日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3: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2019年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计划.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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