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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职称评审材料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现将评审材料审核环节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我省相关职称评审条件及我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办法》及其2018年度修订说明,结合相关部门的职责,按照分工负责的办法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须对照评审材料原件,对《评审简表》、《个人业绩申报表》上的填写内容逐一审核,并在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二、部门分工

1.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学历、资历、教师资格证书等申报条件,以及所获荣誉(奖励)、年度考核结果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在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负责“4.3教育教学获奖”二级指标中的年度考核优秀等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四个观测点,以及“4.4评审业绩条件情况”二级指标的业绩审核。

2.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及教研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在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负责1.1承担主干课情况、1.2教学效果、1.3教育教学改革、3.2专业及教学实验室建设、4.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二级指标,以及“4.3教育教学获奖”二级指标中的“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观测点的业绩审核。

3.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的科研工作业绩,包括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在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负责2.1科研经费、2.2研究方向、2.3学术水平、3.1学科及平台建设、4.2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等二级指标的业绩审核。

4.学生处:负责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辅导员工作进行审核和考评;在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负责4.3“教育教学获奖”二级指标中的“优秀辅导员”观测点的业绩审核。

5.图书馆: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进行检索验证,并出具经签字盖章的检索页,检索验证要求详见附件1《关于若干职称政策的摘录说明》。

6.其它部门: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1.3教育教学改革”中的“指导学生(官方组织)竞赛获奖”观测点,根据竞赛类别,分别由相关组织部门负责业绩审核。

三、工作要求

1.相关部门根据分工,参照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单独设计“申报职称人员评审材料审核表”,供申报人员下载使用。

2.相关部门提前公布材料审核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程序、要求及责任人。

3.申报人按要求准备好评审表、评审简表,个人业绩申报表,成果(奖励)、论文(论著)、证书的原件,经个人、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的《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1份及其它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4.个人业绩计算截止时间为12月25日。

5.相关部门审核材料时,须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申报职称人员评审材料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报人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另一份审核部门自己留存。

6.审核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当年参评职称人员不得承担评审材料审核工作。

7.审核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评审文件要求的材料,不予审核。未经审核、签字、盖章的材料,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不予接收。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关于我省若干职称政策的摘录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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