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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博士教师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4   浏览次数:

校属各院部: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5〕137号)(可见学校OA或人事处主页)规定,博士岗位实行考核管理机制,考核期4年一次,分中期(2年)考核和期末(4年)考核。现拟进行中期考核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1月以前开始享受博士岗位津贴的博士教师。

二、考核内容

按照《河南城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5〕137号)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及科研业绩的取得情况。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填报

本人填报《河南城建学院博士教师中期考核表》(见附件)一式2份,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2016、2017年度教学工作量证明材料(教学任务书);

2、2016、2017年度科研工作量证明材料(科研处统一出具);

3、2016、2017年度以下相关科研业绩证明材料:

①相关论文的发表刊物、收录证明、论文检索页(可到校图书馆出具并盖章)等材料原件;

②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③相关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④相关到账经费证明(可到科研处、财务处出具并盖章)材料原件;

⑤相关学术专著及检索页(可到校图书馆出具并盖章);

⑥相关授权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

(二)院部初核

本人所属院部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本人填报的《河南城建学院博士教师中期考核表》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河南城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5〕137号)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进行初核,并由院部负责人在《中期考核表》的相关意见栏内签署初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验初核材料

院部初核工作完成后,填报人将《中期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验。

(四)学校考核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会同科研(社科)处、教务处、校学术委员会组成博士中期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考核对象进行最终考核。

四、考核结果使用

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博士岗位津贴,并分别给予奖励或扣罚。无故不参与考核或违反学术道德或弄虚作假者,停发博士岗位津贴。

五、时间安排

(一)院部初评

2017年12月29日前。

(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审验考评材料

2018年1月5日前。

(三)学校考核

2018年1月8日后。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董召锋

联系电话:2089192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博士教师中期考核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14日

附件【附件:河南城建学院博士教师中期考核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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