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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上半年客座教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客座教授的聘任管理规定,学校对客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管理机制,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客座教授每年的岗位津贴根据学期考核结果分两次(上半年、下半年)发放。

为规范客座教授聘期管理,充分发挥聘任效用,有效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决定对在聘客座教授进行2017年上半年的考核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在聘且享受岗位津贴的客座教授。

二、考核内容

考核参照《聘任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主要考核受聘者合同履行情况、工作开展情况、业绩取得情况和效用发挥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后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考核报告中须明确考核结果等级。

学校择时组织客座教授考核工作汇报会议,届时由学院负责人统一汇报本单位客座教授的聘期管理、效用发挥和考核组织工作情况。

四、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客座教授2017年上半年岗位津贴的依据,并作为客座教授年度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时间要求

相关学院须在7月3日前完成对客座教授的考核工作,并将书面考核报告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化浦

联系电话:2089192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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