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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教师进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7   浏览次数:

校属各院(部):

教师进修是师资培训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8年上半年的教师进修工作,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课程进修、访问学者。

二、申请时间

申请截至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

三、申请条件

1.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关推荐。

2.课程进修主要基于个别主干课程没有合适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优先推荐拟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3.访问学者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有在研课题。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城建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见附件),同时按规定签字、盖章;在管理岗或教辅岗工作的教师,除业务归属院部同意外,还须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学校中层干部申请进修,还须经组织部、主管校领导批准。

2.申请人将填写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的《河南城建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考核部。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提出审批建议,报学校批准。

4.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学校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院部。

五、相关要求

1.经批准人员凭相关进修通知,与学校签订进修服务协议;进修人员在进修学习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未经学校批准的各类进修均属个人行为,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2.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院部汇报本人的学习情况;院部负责同进修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确保进修人员达到进修的既定目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与进修单位保持联系,并加强与进修单位的合作。

3.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须及时回校工作;院部负责组织进修人员专题汇报进修学习情况;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学科办等单位可随机参加。进修人员须及时将进修总结、成绩单、进修鉴定、进修结业证书等学习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考核部审验存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董召锋

联系电话:2089192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0月27日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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