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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高级职称申报人员规范整理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2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我校2015年度高级职称接收材料工作已经启动,按照我校《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需于9月23日-25日向人事处报送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评审材料,现对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做如下要求:

一、内容和要求

详见《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见OA系统或人事处网站)。

二、评审简表、评审表

《评审简表》需须下载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的最新版,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报评审简表的“txt”格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rscszk@hncj.edu.cn。电子文档的内容须与纸质简表的内容一致。

1、提交规范整理后的材料时,须到人事处对照评审简表审核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装入材料袋内。

2、经人事处接收后的评审简表等材料原则上不能再做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经过人事处审核同意。

3、评审简表上的学历填写:第一学历如实填写,最高学历属双证硕士的填写为硕士研究生,属单证的填为硕士,本科毕业并有学位的须注明;只有研究生结业证的不视为学历;涉及任职年限连续计算问题的务必填写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一栏。

4、评审表一式3份,须手填,可在推评通过后进行填写。

5、评审简表中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与材料原件一一对应。

三、相关说明

1、年度考核(近五年)由人事处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须由个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3、论文、论著、科研、奖励

(1)论文收录证明原件,并夹放在相应期刊的文章处。

(2)所有参评论文:除提交论文原件外,还需提交网络检索页的下载打印件,并夹放在相应期刊的文章处;打印件上在自己的姓名处加盖职称专用章。

(3)论文数量以科研处、人事处审核的为准;在评审简表中把鉴定论文次序填为1或1、2,其它依次填写,不得重复;期刊等次、作者名次、字数务必与实际一致;数量较多时,在最后一行注明另有论文几篇,同时注明论文级别、名次等;论文期刊封面上用纸条打印出文章名、作者名次、期刊等次、页码、字数等信息;索引目录中用红线画出题目一行,并加盖职称专用章;正文姓名处也必须加盖职称专用章。

建议:质量不高的论文或档次不高的期刊,参评人员可酌情予以删减。

(4)论著封面参照论文封面要求;独著指只有一人著作而成;字数要与实际一致,没有章节或字数标注的,统一以出版社证明为准,主编证明无效;没有出版社证明的,参编人员平均计算编写字数;是否为统编规划教材以教务处审核为准;论著盖章可参照论文。

(5)科研项目的名次是把主持人计算在内的排列名次;属省级、厅级立项的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包括立项文件(立项通知)、鉴定(结项)证书、研究报告等,并在简表中注明立项号、立项等级;专利项目要提供完整的专利申请书、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4、关于盖章问题

评审简表与评审表中需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评审表中“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栏内填写如下内容:“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并签署本人名字;评审表中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推荐意见栏目内都需由本人填写如下内容:“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第14页的考核鉴定意见栏内自行填写鉴定意见,并由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所有复印件,相关证明,教案须加盖职称专用章;论文要在封面、目录、内容三处盖章,论著要在封面、名字处盖章。

四、材料分装

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项目立项(鉴定)证书(表)、项目奖励证书的原件按评审简表中的顺序排好,证书能去掉封皮的应去掉封皮;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的复印件须(统一用A4纸)按原件的顺序排好。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原件按评审简表中填写的次序排好。材料整理后,参照评审简表中的内容顺序打印一份总目录。

建议选用结实的档案袋,袋外封面:一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级别、评审类型、申报学科,另一面贴上本袋材料目录,具体如下:

袋一:评审简表、评审表、教案、年度考核(或证明)、真实性保证书、论文外审(限申报正高级职称者)、业务自传(限需答辩者)。

袋二:基本资格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分别装订或固定好,顺序须一致。

袋三:科研项目、奖励原件[含立项报告、鉴定(结项)报告]按评审简表中的顺序排列,每个项目固定在一起。

论文论著:论文、论著(收录原件、检索证明夹到相应文章处)按评审简表中的顺序排列。

研究报告: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研究成果材料,放在论文论著之后。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化浦、贾发现

联系电话:2089192

人事处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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