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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15年上半年教师进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4   浏览次数:

校属各院(部):

  教师进修是师资培训工作的一部分,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的教师进修工作,根据我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课程进修、访问学者

  二、申请时间

  申请截至时间为11月14日

  三、申请条件

  1、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荐。

  2、课程进修应优先推荐个别主干课程没有合适教师承担教学任务而急需培养的教师。

  3、访问学者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推荐;重点学科、特色学科的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有在研课题。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城建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须经教研室主任、院(部)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在管理岗或教辅岗工作的教师,除业务归属院(部)同意外,还须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申请人将填写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的《教师进修审批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3、人事处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提出审批建议,报学校批准。学校中层干部申请进修,还须经组织部、主管校领导、校长、书记批准。

  4、人事处将学校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院(部)。

  五、相关要求

  1、经批准人员凭相关进修通知,与学校签订进修服务协议;进修人员在进修学习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未经学校批准的各类进修均属个人行为,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2、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院(部)汇报本人的学习情况;院(部)领导负责同进修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人事处负责与进修单位保持联系,并加强与进修单位的合作。

3、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须及时回校工作;院(部)负责组织进修人员专题汇报进修学习情况,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办等单位可视情况参加。进修人员须及时将进修总结、成绩单、进修鉴定、进修结业证书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审验存档。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化浦

  联系电话:2089192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

 

人事处

2014年11月3日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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