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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规范整理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7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我校2014年度中级职称接收材料工作已经启动,按照我校《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中级职称申报人员需于11月12日-14日向人事处报送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评审材料,现对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做如下要求:
    一、内容和要求
   
详见《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校政人〔2014〕136号)(见OA系统或人事处网站)。
   
二、评审简表、评审表
    《评审简表》需须下载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的最新版,填写相关信息,同时上报评审简表的“txt”格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rscszk@hncj.edu.cn。电子文档的内容须与纸质简表的内容一致。
    1、提交规范整理后的材料时,须到人事处对照评审简表审核材料,经审核无误后装入材料袋内。
    2、经人事处接收后的评审简表等材料原则上不能再做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经过人事处审核同意。
    3、评审简表上的学历填写:第一学历如实填写,最高学历属双证硕士的填写为硕士研究生,属单证的填为硕士,本科毕业并有学位的须注明;只有研究生结业证的不视为学历;涉及任职年限连续计算问题的务必填写其它专业技术职务一栏。
    4、评审表一式3份,须手填。
    5、评审简表、评审表中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并与材料原件一一对应。
    三、相关说明
    1、年度考核(近五年)由人事处统一出具相关证明。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须由个人和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3、论文、论著、科研、奖励 
    (1)论文收录证明原件,并夹放在相应期刊的文章处。
    (2)所有参评论文:除提交论文原件外,还需提交网络检索页的下载打印件,并夹放在相应期刊的文章处;打印件上在自己的姓名处加盖职称专用章。
    (3)论文数量以科研处、人事处审核的为准;在评审简表中把鉴定论文次序填为1或1、2,其它依次填写,不得重复;期刊等次、作者名次、字数务必与实际一致;数量较多时,在最后一行注明另有论文几篇,同时注明论文级别、名次等;论文期刊封面上用纸条打印出文章名、作者名次、期刊等次、页码、字数等信息;索引目录中用红线画出题目一行,并加盖职称专用章;正文姓名处也必须加盖职称专用章。
    (4)论著封面参照论文封面要求;独著指只有一人著作而成;字数要与实际一致,没有章节或字数标注的,统一以出版社证明为准,主编证明无效;没有出版社证明的,参编人员平均计算编写字数;是否为统编规划教材以教务处审核为准;论著盖章可参照论文。
    (5)科研项目的名次是把主持人计算在内的排列名次;属省级、厅级立项的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包括立项文件(立项通知)、鉴定(结项)证书、研究报告等,并在简表中注明立项号、立项等级;专利项目要提供完整的专利申请书、专利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
    4、关于盖章问题
    评审简表与评审表中需加盖公章处必须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评审表中“本人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所作的责任保证”栏内填写如下内容:“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并签署本人名字;评审表中各部门推荐意见栏目内都需由本人填写如下内容:“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同意上报”,然后交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特别应注意,评审表中要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学校公章;论文要在封面、目录、内容三处盖章,论著要在封面、名字处盖章。
    四、材料分装
    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项目立项(鉴定)证书(表)、项目奖励证书的原件按评审简表中的顺序排好,证书能去掉封皮的应去掉封皮。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等原件按评审简表中填写的次序排好。材料整理后,参照评审简表中的内容顺序打印一份总目录。
    建议选用结实的档案袋,袋外封面:一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级别、评审类型、申报学科,另一面贴上本袋材料目录,具体如下:
    袋一:评审简表、评审表、教案、年度考核(或证明)、真实性保证书。
    袋二:基本资格证书、学历认证报告、荣誉证书等的原件,分别装订或固定好,顺序须与简表填写的一致。
    袋三:科研项目、奖励原件[含立项报告、鉴定(结项)报告]按评审简表中的顺序排列,每个项目固定在一起。
    论文论著:论文、论著(收录原件、检索证明夹到相应文章处)按评审简表中的顺序排列,不需装档案袋。
    研究报告: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的研究成果材料,放在论文论著之后,不需装档案袋。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化浦、贾发现
    联系电话:2089192
   

 

                人事处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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