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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3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职称评审工作是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的重要保证,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我院内涵建设的需要,对促进我校办学上水平、上层次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进行,现就评审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申报纪律

  各院(部)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在审核工作中违反政策规定,不坚持推荐条件,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参评人员不如实填报,有意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准参加相应的职称考试或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个人的申报材料必须与评审简表、评审表填写内容一致,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二、严格评审纪律

  中级职称评委和高级职称推评委成员不得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参与参评人员安排的请吃。参评人员不得以职称评审为由向中评委和推评委成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安排中评委和推评委成员请吃。凡有举报并经查实,送者取消其个人当年的评审资格,收者三年内不得担任评委。情节严重的,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三、严守工作纪律

  中评委和推评委成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在其本人或其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正当活动,谋取利益的,取消其评委资格,禁止其再参加各类评审委员会;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保守工作秘密

  中评委和推评委成员应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审阅参评人员的各项材料,严格按照规定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员。评审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与参评人员接触或通风报信。违反规定者,取消其评委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与评审或推评工作,三年内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关部门(组织)和经办人员在职称申报、推荐、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因徇私或把关不严而发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纪  委

                                    人事处

                                   201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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