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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8   浏览次数:

院属各单位: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础和重要环节,其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到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而且直接影响干部人事工作的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完善人事档案内容,便于人事管理正常使用有关信息,现就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集内容

1、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最高级)复印件、最高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均使用A4纸)。

2、具有博士学历人员的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均使用A4纸)。

3、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分类和内容》(见附件),尚在个人手中保留的有关档案材料原件。

二、截止日期

各单位请予3月18日下午4:00前,将材料整理完整后交人事处综合科。逾期不交的,由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舒雪冬

联系电话:2089192,13064452434

附件:干部人事档案分类和内容

                                                         人事处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干部人事档案分类和内容

第一类 履历材料

1、干部履历表;

2、学生登记表、各类个人简历及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第二类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三类 鉴定 考核 考察等材料

1、各种鉴定表(包括自我鉴定;单位组织鉴定;党、团员鉴定;学生及学员毕业鉴定);

2、年终考核表、实习鉴定、各种评语表;

3、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各种专业人员、专门工作鉴定意见。

第四类 学历 学位 成绩 培训 专业性材料

1、报考高等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高校招生(报考)登记表;

2、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

3、毕业登记表;

4、学历、学位、学绩、培训材料;

5、选派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聘任表;

7、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

8、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目录。

第五类 政审材料

1、政历情况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主要意见或说明情况的材料;

2、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等有关依据材料;

3、家庭出身、本人成份、社会关系调查材料;

4、主要社会关系、政历情况的证明及有关问题过去档案内记载的现已平反的证明;

5、入党、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6、配偶情况登记表、调查材料;

7、更改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审查意见及调查材料,上级批复以及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 加入党团组织的材料

1、入党(团)志愿书、申请书、入党转正申请书;

2、党(团)员登记表;

3、预备党员因犯错误延期转正、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材料;

4、认定不合格党员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依据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

5、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 奖励材料

1、先进个人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表扬材料;

2、军人在部队经组织批准立功,授勋材料。

第八类 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等材料

1、所犯错误结论、处分决定、甄别、复查报告;

2、本人的检查、交代材料;对处分决定的意见;

3、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4、通报批评材料;

5、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材料。

第九类 工资级别待遇等材料

1、工资级别登记表、调资审批表;

2、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

3、干部任免审批表;

4、公务员资格审批表、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5、学生毕业分配表、报到通知书;

6、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7、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团代表大会、民主党派代表大会登记表。

第十类 可供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1、因工受伤证明材料、残废等级材料;

2、死亡证明、讣告或生平;

3、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材料;

4、其它需要保留的材料。

上一条:关于评选我院2010—2011年度优秀教师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送岗位设置首次聘用材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