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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通知

发布人:闫守柱     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休政策的最新规定,根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法定退休年龄

    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政策。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15年时间,原法定退休年龄60周岁的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具体可查看附件1。

    二、弹性退休制度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附件2)中明确,职工可实行弹性退休制度。

    1.弹性提前退休: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经书面告知后可以“弹性提前退休”。

办理流程:教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二级单位和人事处(处级干部需报组织部审批),具体流程及模板见附件3《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模板》。

    2.弹性延迟退休: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三、退休手续办理流程

    (一)退休时间确定:退休时间依据教职工档案出生年月确定,现已将信息录入人事系统,具体可在“人事系统-自助中心-我的信息-档案信息-档案出生年月”查看核对,5年内退休的教职工请重点关注该信息,如需进一步确认可联系人事科核对档案数据(联系电话:2089083,处级干部需联系组织部)。

    (二)退休手续办理:

    1.人事科根据教职工档案出生年月,确定退休时间;

    2.人事科通知教职工所在单位,单位通知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

    3.所在单位或教职工本人将办理退休手续所需材料交至人事科;

    4.劳资社保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具体办理过程涉及事项另行通知。

    5.退休审批手续办理完毕后,劳资社保科通知领取退休证。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2.人社部发〔2024〕94号+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3.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模板;

          4.女职工退休时间确认函。

人事处

202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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