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社保信息

当前位置: 网站主页 > 快速导航 > 劳资社保 > 劳资社保信息 > 正文

关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认证的通知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0-11-12   浏览次数:

各位退休教职工:

根据《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平社险【202034号),我校已退休的教职工需进行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证范围:已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即日起开始认证;

三、认证方式
  1.手机APP自助认证。参保人员利用“河南社保”、“豫事办”等手机APP和支付宝的“豫事办”小程序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互联网自助认证。参保人员通过配备有摄像头的电脑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河南社会保险中心门户网站”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3.柜台认证。无法完成自助认证的参保人员,可持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到经办机构柜台进行人脸识别或指纹认证。

四、认证说明及要求

1.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最新认证时间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365天内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

2.参保人员要及时进行资格认证,根据文件精神,未进行资格认证或超过认证周期没有再认证的,以后可能会影响养老待遇的发放

3.请各位退休教职工尽早进行养老保险资格认证。

五、建议及提醒

根据其他单位反馈的信息,由于认证人员较多,且软件系统接口可能不太稳定,各位退休教职工在进行认证时,如果一种认证方式不能顺利完成,建议换一种认证方式;如果当天认证不成功,建议改天再试试。

附件:《平顶山市社保局关于开展领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中心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0年11月12日


 

上一条:关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认证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关于新进教职工办理工资账户免费短信提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