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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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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职能

党委教师工作部部长(人事处处长):朱新锋

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王军豪

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人事处副处长):董召锋

人事科科长: 闫守柱

劳资社保科科长:柳静

师德师风建设科(人才评价科)科长:段楠楠

职称科科长:张志远


人事科  行政楼217室 电话:2089083

劳资酬社保科  行政楼217室 电话:2089083

师德师风建设科(人才评价科)  行政楼221室 电话:2089192

职称科  行政楼221室 电话:2089192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人事管理、薪酬社保管理、师资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师考核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负责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各项人事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加强学校人事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校各项人事管理制度。

3、负责牵头做好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负责学校编制管理、岗位聘任及人员考核工作。

4、负责学校人力资源规划、引进、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接收工作。

5、负责学校劳动用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离退、出国、出境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配合民政部门落实好残疾人就业相关政策。

6、负责教职工薪酬、社保、公积金、抚恤金的核算和发放;负责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与管理;负责薪酬社保政策研究,适时提出改革建议。

7、负责制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引导学校教师做好职业发展规划。

8、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做好学校教师引进、职称评聘、人才梯队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学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工作;负责学校各类人才工程项目、人才岗位的考核工作。

1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安排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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