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9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全员注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要求,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学习,将影响个人的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聘用)、工作考核、各种奖项、人才工程项目等的申报,请相关单位和个人高度重视。
二、学时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应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每人每年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证书打印
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的科目内容后,由二级管理员负责初审,待省人社厅完成终审后,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平台上打印电子证书,式样见附件2。
四、二级管理员职责
院部二级管理员职责见附件3。
五、上报材料
请各单位二级管理员于10月31日前将本部门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上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考核部,上报内容包括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附件4)。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 杨 董召锋
联系电话:2089192
附件1: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
附件2: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式样)
附件3:二级管理员职责
附件4:201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