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建立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的目标,根据《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教师〔2018〕851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系统开展“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教育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开展“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主题征文活动,引导我校广大教职工以李芳老师为榜样,爱党爱岗、潜心育人、无私奉献,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展现新时代我校教职工崇高精神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
二、师德主题教育征文活动相关要求
(一)征文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二)征文要求
1.文体不限,题目自拟,紧扣“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主题;立意新颖,突出特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联系个人实际,反映工作现实,内容真实生动。
2.字数2000字左右,A4纸打印。
3.参赛征文不得抄袭,如发现抄袭文章,将取消参赛资格;如在评奖后发现,将取消荣誉证书,并向作者所在单位通报。交稿时请在封面页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及通讯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征文格式参见附件1)。
(三)比赛办法
师德征文由各单位面向本部门全体教职工征集并组织专家初审后,择优上报(每个单位报送征文数量不超过3篇)。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初审,择优将需报送的征文进行排序整理,并填写《河南省“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征文报名表》(见附件2),11月2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考核部(纸质稿件一份和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份,稿件和报名表电子稿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pxkhb.huuc.edu.cn)。
(四)评审与奖励
1.校内评审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牵头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选送的论文进行评审,按照参赛作品总数15%、20%、25%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2.推荐上报
学校择优评选出10篇征文上报省教育厅,参加全省“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教育征文比赛,获奖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证书。
三、其他事项
1.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征文活动,认真做好征文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号召广大教师全员参与,并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师德教育的良好契机,扎实有效开展。
2.各单位要利用宣传橱窗、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开辟“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主题征文专栏,展示本部门教师优秀征文。
3.对于本次征文活动中的优秀作品,学校将在校级媒体平台上予以宣传;推荐到省教育厅的优秀获奖作品,省教育厅将在《教育时报》开设专栏,择优予以刊发。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召锋
联系电话:2089192
附件:1.河南省“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征文模板
2.河南省“争做李芳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征文 报名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