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尽快按博士类别核发引进待遇,根据《河南城建学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工作方案》、《河南城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校政〔2017〕54号)的规定,现拟组织进行2018年引进博士的A、B、C类别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2018年引进且已签订校内拟聘协议并取得双证的博士;
2.2017年引进且已签订校内拟聘协议并取得双证,但尚未进行类别认定的博士。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本人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引进博士A、B、C类别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一式3份,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①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②博士后证明材料原件;③相关论文的发表刊物、收录证明(由中科院下属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中明确期刊所在分区及是否EI核心板)、论文检索页(可到校图书馆出具并盖章)等材料原件;④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⑤相关科研奖励证书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⑥相关国家发明专利证书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以及相关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二)院部初定
本人所属院部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本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河南城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校政〔2017〕54号)中规定的A、B、C类博士条件,初步认定博士类别并由院部负责人在《申报表》的相关意见栏内签署认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接收申报材料
院部初定工作完成后,申报人将《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四)学校审定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由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博士类别进行最终审定。
(五)核发待遇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学校最终审定结果通知本人并按照审定结果核发引进待遇。本人对审定结果若有异议,可向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写出书面复议申请。
三、时间安排
(一)院部初定
2018年9月18日前。
(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接收申报材料
2018年9月19日前。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化浦、韩 杨
联系电话:2089192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引进博士A、B、C类别认定申报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