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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3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

“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也是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体系中人力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考核内容,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校政〔2017〕95号),现就“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备案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各类专兼职教师,包括在编在册类、人事代理类和柔性全职类。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课堂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胜任实验、实践、实训教学工作。

4.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必备条件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再满足下列必备条件一项以上者,可申报“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

1.取得有本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取得有本专业国家或行业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近五年有一年以上在行业企业、科研单位或政府部门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经历,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训、实践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应用技术或社会问题研究,成果被相关机构或企业或政府部门使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5.近五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实践教学设施建设工作或提升实践教学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使用效果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前列水平。

6.参加国家、省权威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近两年指导学生专业实验、实践、实训活动效果良好。

7.具有市级以上相关领域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

8.能积极适应学校转型发展和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经学校认定的其它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报

2018年3月23日前,本人如实向业务所属院部填报《河南城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见附表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一份由院部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一份提交人事处存档)。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认定基本条件中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书”。2.具备的认定必备条件的相关证书或材料。

(二)院部初定

院部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验,并在个人《申报表》的相应意见栏内签署初步认定意见。

2018年3月30日前,院部初定工作完成后,统一填写《教学院部“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初定汇总表》(见附表2),并与个人《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一并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考核部审核;同时将《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rscszk.huuc.edu.cn。

(三)学校认定

2018年4月10日前,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教务处、科研(社科)处、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组成审定委员会,负责对院部初定上报人选进行资格认定。

(四)颁发证书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对认定结果进行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并对经公示无异议人员颁发“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证书。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召锋

联系方式:2089192

附件:

1.河南城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

2.教学院部“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初定汇总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3月13日

附件【附件2:教学院部“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初定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河南城建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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