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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下半年外聘(讲座、客座)教授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次数:

各教学院(部):

根据学校关于外聘(讲座、客座)教授的聘任管理规定,外聘教授实行聘期目标考核管理机制,考核分为学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学期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外聘教授每年的岗位津贴根据学期考核结果分两次发放。

为规范外聘教授聘期管理,充分发挥聘任效用,有效促进学科专业建设,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2017年下半年考核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2017年在聘且享受岗位津贴的讲座、客座教授。

二、考核类别

1.学期考核,考核对象为2017年9月1日前受聘人员。

2.年度考核,考核对象为2017年3月1日前受聘人员。

3.聘期考核,考核对象为2017年下半年内聘期结束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聘任合同》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进行,主要考核合同履行、工作开展、业绩取得和效用发挥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相关院部牵头组织,形成书面考核报告后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规划发展部,考核报告中须明确考核类别和考核结果。

学校于2018年上半年择时组织召开外聘教授聘任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届时由院部负责人统一汇报本单位外聘教授的聘任管理、效用发挥和考核组织等情况。

五、结果使用

学期考核结果作为发放2017年下半年岗位津贴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解聘及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六、时间要求

请相关院(部)于2018年3月30日前完成考核工作,并将书面考核报告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规划发展部。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郑化浦、韩杨

联系电话:2089192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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