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教师进修是师资培训工作的一部分,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现就2018年下半年教师课程进修及访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
课程进修、访问学者
二、申请时间
申请截至时间为2018年4月11日
三、申请条件
1.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把关推荐。
2.课程进修主要基于个别主干课程没有合适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优先推荐拟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3.访问学者应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优先推荐学科(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有在研课题。
四、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院部提出申请,并填写《河南城建学院教师进修审批表》(空表可从校园网人事处主页下载),同时按规定签字、盖章;在管理岗或教辅岗工作的教师,除业务归属院部同意外,还需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科级以上干部申请进修,在上述审批的基础上,需到党委组织部审批,其中处级以上干部还需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2.申请人将填写好并按规定签字、盖章后的《教师进修审批表》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考核部。
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经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提出审批建议,报学校批准。
4.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将学校审批结果通知相关院部。
五、相关要求
1.经批准人员凭相关进修通知,与学校签订进修服务协议;进修人员在进修学习期间应严格履行协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未经学校批准的各类进修均属个人行为,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校不承担任何费用。
2.进修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院部(工作部门)汇报本人的学习情况;院部(工作部门)负责同进修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确保进修人员达到进修的既定目标;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与进修单位保持联系,并加强与进修单位的合作。
3.进修结束后,进修人员需及时到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报到,回校工作;院部负责组织进修人员专题汇报进修学习情况;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学科办等单位可随机参加。
4.进修人员将进修总结、成绩单、进修鉴定、进修结业证书、院部汇报交流PPT等学习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考核部审验存档后,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报销。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董召锋
联系电话:2089192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