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院部:
为落实送培毕业回校博士教师读博期间业绩成果奖励,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在培博士教师送培时限及待遇的补充规定》(校政〔2017〕66号)的规定,现拟组织进行相关业绩成果奖励的申报暨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我校在编教师中以协议送培方式考取非定向博士且已毕业回校上岗的教师。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本人对照《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在培博士教师送培时限及待遇的补充规定》(校政〔2017〕66号)中关于对读博期间业绩成果进行奖励的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填写《送培毕业回校博士教师业绩成果奖励申报暨认定表》(见附件)一式三份,同时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①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原件;②相关论文的发表刊物、收录证明、论文检索页(可到校图书馆出具并盖章)等材料原件;③相关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项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④相关科研(教研)奖励证书的原件或有效复印件;⑤相关到账经费证明(科研处、财务处出具并盖章)等材料原件。
(二)院部初定
本人所属院部组织学术委员会,根据本人提供的《送培毕业回校博士教师业绩成果奖励申报暨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关于在培博士教师送培时限及待遇的补充规定》(校政〔2017〕66号)中“享受业绩成果奖励”的相关条件,初步认定业绩成果奖励类别及额度,并由院部负责人在《申报暨认定表》的相关意见栏内签署初步认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接收初定材料
院部初定工作完成后,申报人将《申报暨认定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四)学校审定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牵头组织,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审核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的业绩成果奖励类别及额度进行最终审定。
(五)核发待遇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将学校最终审定结果通知本人并按照审定结果核发奖励待遇。本人对审定结果若有异议,可向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写出书面复议申请。
三、时间安排
(一)院部初定
2017年12月22日前。
(二)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接收初定材料
2017年12月25日前。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董召锋
联系电话:2089192
附件:送培毕业回校博士教师业绩成果奖励申报暨认定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