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资助管理办法》(豫城院文〔2012〕172号)和《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资助培养管理办法》(豫城院文〔2012〕17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我校2014年度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进行任期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获得学校资助的2014年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附件1)。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3.专家组成
成立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专家考核组。专家组成员为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4.考核程序
(1)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
(2)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校青年骨干教师制作PPT课件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和努力方向。
5.考核等次
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均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25%。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
校学术技术带头人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将颁发“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停发并追回拨付经费。
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将颁发“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优先推荐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停发并追回拨付经费。
三、报送材料
有关教师请于12月18前将校学术技术带头人聘期届满考核的材料及校青年骨干教师结项的有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考核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rscszk.huuc.edu.cn。
具体材料包括:
1.考核报告
校学术技术带头人提供《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见附件2),一式8份(单独装订),电子版1份。
校青年骨干教师提供《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见附件3),一式8份(单独装订),电子版1份。
2.支撑材料
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结项支撑材料(材料应分别标注“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资助计划”或“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字样),一式2份,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报告(限校青年骨干教师):一般包括项目名称、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
(2)论文、著作复印件: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及能说明个人参与著述的相关内容。
(3)项目查新报告(限校青年骨干教师)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项目应用证明、技术转让/咨询材料复印件、专利证明复印件、获得相关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研究报告(限校青年骨干教师)、论文论著复印件、项目查新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作为支撑材料装订在一起,并附目录进行胶装(一式三份),具体装订顺序如下:支撑材料封面(附件4)→目录→研究报告(限校青年骨干教师)→论文/著作复印件→项目查新报告(限校青年骨干教师)→研究成果应用证明→个人认为须提交的其他成果复印件。
3.相关要求
上述上报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将《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或《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附件5)分别粘贴于档案袋的两面。所有材料请用A4纸复印。复印件页码全部重新按材料排放顺序统一编排,目录中的“页码”一栏为复印件重新编排的页码。
四、其他说明
学校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召锋
联系电话:2089192
附件:1.河南城建学院2014年校学术技术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名单
2.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
3.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
4.支撑材料封面
5.申报材料明细表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