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当前位置: 网站主页 > 通知通告 > 正文

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17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2015年度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河南城建学院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办法》的要求,为保证2015年度我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研究,特制订并下发本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在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导向作用,有效助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步伐,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城建大学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原则

1、鼓励发展。树立职称评审工作的新导向,即职称评审工作要有利于提升学校办学层次,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有利于高水平人才队伍的发展建设。凡属国家级项目主持人(排名第1)或有重大突出贡献者或属学校发展急需人才,且具备我省职称评审条件中关于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条件,在推评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2、结构调控。注重对职称评审工作的宏观调控,使之有利于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定位,有利于促进学校人才队伍的合理均衡发展,有利于贯彻“以教师序列为主,其它序列为辅”的总方针。

3、公共参与。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作用,设置公共参与指标,保持专技人员专技职务晋升通道畅通,充分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4、好中选优。坚持“综合把握、好中选优”的业绩评价原则。对参评人员的评价,严格执行我省职称评审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同时结合我校的发展实际,重点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及工作业绩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把握,使那些水平高、贡献大、表现优的人才脱颖而出。

5、严肃纪律。职称评审工作须严格执行我省、我校的相关职称政策及纪律规定,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小组,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

三、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为做好2015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学校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职称评审工作。

组 长:王召东

副组长:杨留栓 许朝民

成 员:马明江、马东晓、陈松涛、吴晓红、孙留山、各学院(部)院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职称评审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马明江(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成全

成 员:郑化浦 舒雪冬 刘伟敏 苗道华

为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学校成立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小组,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

组 长:许朝民(兼)

副组长:孙留山

成 员:马照民 曹永志

四、工作程序

(一)学院初评推荐

1、成立组织。各院(部)成立初评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部)职称评审的初评推荐工作。兼职教师归属相关业务院(部)进行初评推荐。

2、公开信息。各院(部)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本年度学校的职称政策、工作方案、纪律要求等,以增强初评推荐工作的透明度。

3、展示材料。各院(部)须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统一公开展示,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展示时间、地点、监督电话须对外公布;对未经展示或展示期间有异议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蓄意作弊者,坚决取消其申报资格。

4、组织初评。各院(部)组织成立初评委员会,根据我省相关职称评审条件、我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办法》,参照校职称评审学科组评议会规程、校高级职称推评会规程,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和业绩进行民主评议和综合考核。申报人须进行公开述职。在评议、考核、述职的基础上,初评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进行推荐排序。初评推荐结果须在院(部)内公示。

5、上报结果。院(部)上报材料包括:《院(部)职称初评推荐人员汇总表》、《参评人员个人业绩申报表》、本院(部)初评推荐工作报告。

人事处根据院(部)的初评推荐排序,按照学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分别确定出参加“缺岗竞争组”及“超岗竞争组”的参评人员。

6、加强监督。各院(部)在初评推荐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小组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校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小组对初评推荐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二)职能部门审核材料

根据省相关职称评审条件的内容及我校《职称推荐评审工作办法》中关于个人业绩评价的指标体系,结合各职能部门的岗位职责,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须对照材料原件,对评审简表、个人业绩申报表上的填写内容逐一审核,并在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字、盖章。

1、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任职资格、聘任证书、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申报条件,以及所获荣誉(奖励)、年度考核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查。在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负责“4.3教育教学获奖”二级指标中的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次数、优秀教师、师德标兵等三个观测点,以及“4.4评审业绩条件情况”二级指标的业绩审核。

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的专业水平和能力、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及教研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在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负责1.1承担主干课情况,1.2教学效果,1.3教育教学改革,3.2专业及教学实验室建设,4.1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二级指标,以及“4.3教育教学获奖”二级指标中的“教学技能竞赛”观测点的业绩审核。

科研处:负责对申报人的科研工作业绩,包括论文、著作、项目、奖励等评审条件进行审核。在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中,具体负责2.1科研经费,2.2研究方向,2.3学术水平,3.1学科及平台建设,4.2科研任务完成情况等二级指标的业绩审核。

图书馆: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进行检索验证,并出具经签字盖章的检索页,检索验证要求详见附件6:《关于若干职称政策的摘录说明》之第五条“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的说明”。

学生处:负责按照我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的辅导员工作进行审核和考评。

2、审核程序及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均需根据本部门在材料审核工作中的职责,参照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单独设计“申报人员职称材料审核表”,供申报人员下载使用。

(2)相关职能部门均需提前公布材料审核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及责任人。

(3)申报人应按要求准备好评审表、评审简表,个人业绩申报表,成果(奖励)、论文(论著)、证书的原件,经个人、院(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及其它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签字、盖章。

(4)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材料时,须写出明确的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审核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申报人报送人事处,另一份审核部门自己留存。

审核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评审文件要求的材料,不予审核。未经审核、签字、盖章的材料,人事处不予接收。

(三)组织高级职称推评、中级职称评审

1、人事处负责接收经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的职称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2、人事处组织召开校职称评审学科组评议会。

3、学校召开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确定职称指标分配使用意见、高级职称推评委名单、中评委候选人名单。

4、人事处组织召开高级职称推评会及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会;对推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召开我校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会议;

(二)9月16日—22日,各院(部)组织初评并上报初评结果;

(三)9月21日—23日,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学生处、图书馆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9月22日,人事处向教育厅报送我校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省高教系列高评委专家库人选;

(五)9月23日—25日,人事处接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材料;

(六)9月27日—29日,人事处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材料进行公开展示;

(七)9月30日,学校组织召开校职称评审学科组评议会。

(八)11月2日,召开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2015年度职称指标分配使用意见;确定我校2015年度高级职称推评委委员名单;确定我校教师系列中评委候选人名单及教育厅工程、图书资料等小系列中评委候选人推荐名单;

(九)11月3日,召开我校2015年度高级职称推评会;

(十)11月4日—11月6日,高级职称推评结果公示;

(十一)11月4日,人事处将推评出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参评资格报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查;

(十二)11月4日,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到人事处领回各自的评审材料;

(十三)11月4日,推评出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对各自的评审材料按要求进行规范整理;

(十四)11月5日,推评出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向人事处报送经规范整理后的评审材料,并与人事处签订服务协议;

(十五)11月6日,人事处向省高评会上报参评人员的职称材料,上报我校关于组建2015年度教师系列中评会的报告(附中评委候选人名册),上报教育厅工程、图书资料等小系列中评委候选人推荐名单;

(十六)11月9日,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领取经省高评会审核后退回的职称材料原件;

(十七)11月10日—12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的材料;

(十八)11月12—13日,人事处接收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的职称材料;

(十九)11月16—18日,人事处对中评材料进行展示;

(二十)11月下旬,人事处将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参评资格报省教育厅审查并向教育厅汇报中评会的筹备情况;组织召开我校2015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会;公示高校教师系列中评结果;

(二十一)11月下旬,退回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人员的评审材料;向省教育厅上报高校教师系列中评工作报告(含结果)。

六、其它事宜

本安排意见中的未尽事宜、职称评审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会及时在校园网人事处主页上发布,敬请申报人和申报单位关注。

非高教序列的职称评审工作参照本安排意见执行。

附件:1、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3、院(部)职称初评推荐人员汇总表

4、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

5、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申报表

6、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申报表填表说明

7、个人业绩提炼及评分表(供评委用)

8、高校教师高评会下设的54个专业学科组目录

9、关于若干职称政策的摘录说明

河南城建学院

2015年9月15日

附件【院(部)职称初评推荐人员汇总表.doc已下载
附件【关于若干职称政策的摘录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科设置目录.doc已下载
附件【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提炼及评分表(评委用).doc已下载
附件【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申报表填表说明.doc已下载
附件【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申报表.doc已下载
附件【申报职称人员个人业绩评价指标体系.doc已下载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doc已下载
附件【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doc已下载

上一条:人事处关于审核、接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评审材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对2015年工程实践岗位培训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