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对象
①已签订校内拟聘协议,且已取得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博士后出站证明的博士(后)。
②已签订校内拟聘协议,近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以顺利博士毕业或博后出站的博士(后)。
二、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个人提交业绩支撑材料至相应院部。相关业绩支撑材料清单如下:
①《河南城建学院引进博士A、B、C类别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②符合认定条件的论文及收录证明原件。
注:收录证明必须由中科院下属检索机构出具,检索报告中需明确期刊所在的分区及是否EI核心板,论文分区以论文接收或发表当年的中科院分区情况为准。
③符合认定条件的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材料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④符合认定条件的科研奖励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⑤已转化应用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以及相关转化应用证明材料。
⑥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博士后出站证明等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如暂未博士毕业或暂未博后出站,则需所在单位提供有效在籍学习证明(模板见附件2)。
(二)院部初定
院部学术委员会按照《河南城建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博士A、B、C类别认定条件(见附件3),结合学校当年公布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计划表,初步认定博士类别,并由院部负责人在《河南城建学院引进博士A、B、C类别认定申报表》的相关意见栏内签署认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人事处接收申报材料
院部初定工作完成后,将签字盖章的《河南城建学院引进博士A、B、C类别认定申报表》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一式6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按材料清单顺序分6套装订,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职称科。
(四)学校审核
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会同学校学术委员会代表,组成博士类别认定评审组,对院部报送的博士类别初定结果进行审核。
(五)公示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将学校审核的最终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若对审定结果有异议,需提供书面复议申请,并提供有效支撑材料,由院部审核盖章后,提交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职称科。
三、待遇发放
公示期结束后,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职称科将认定结果报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事科。待正式入职手续办理完成后,由人事科开展后续待遇发放事宜。
对于认定时暂未博士毕业或暂未博后出站的博士(后),需在取得博士毕业证、博士学位证、博士后出站证明原件后,携带相应证书原件至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职称科,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正式入职手续。若证书原件信息与提交的在籍学习证明信息不符,则需重新进行认定。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21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