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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九月份工资中代扣税情况的说明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9-09-12   浏览次数:

各位老师:

根据近日部分老师咨询的关于九月份工资中代扣税问题,现解释说明如下:

1、问:为什么我两个月工资一样,但扣税不一样?

答: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税制改革,自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计税采用全年综合所得累计预扣预缴计税法。每个月计算代扣税时,不但考虑当月工资,还要考虑本年度已经发放的所有收入以及本年度已经代扣的全部税款。故两个月工资一样,计算出的代扣税额不一定一样。

2、问:为什么我和某某工资一样高,而我扣税比他多?

答:如问1所述,计税要考虑全年收入情况。故横向比较两人代扣税额时,要同时考虑两个人本年度已经发放的金额是否一样?已经代扣的税额是否一样?以及两个人的子女教育、赡养老人、房贷等专项附加扣除是否一样?

3、问:为什么我的工资没变,但代扣税增值较大,比上个月多几百块?

答:个人所得税采用全年计税法,到九月份为止,粗略计算,张三月工资8500,累加上半年发放的奖励性绩效剩余部分、科研奖励、博士教授津贴、辅导员津贴等相关项,全年总收入已超过10万。减去每月5000的减除费用、五险一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等,剩余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张三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已达到10%(税率表附后)。即张三已经从3%的税率跨入10%税率的区间,代扣税额理论上讲会有所增加了。

4、问:我这个月的个税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答: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为:根据本年度截止目前全部收入总和计算出本人应纳税总额A,减去本年度已缴纳税款B,A-B差额即为本月扣税金额。

如有疑问,欢迎到人事处咨询、指导!

联系电话:2089083

联系人:王军豪

附:税率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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