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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标兵评选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01   浏览次数:

豫城院文[2013]91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严肃从教行为,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表彰和弘扬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献身教育事业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充分发挥高尚师德的导向性和示范性,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河南城建学院师德行为规范》《河南城建学院师德考核办法》和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以教为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评选标准,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的在编在岗专兼职教师均可参评。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师德标兵评选及表彰活动,每届师德标兵的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0名。

已经获得校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原则上三年内不再参与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河南城建学院师德行为规范》;

(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满5年以上(含5年);

(三)依照《河南城建学院师德考核办法》,师德考核等次核定为优秀;

(四)在政治思想、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诚信学术、廉洁自律等方面有典型的模范事迹,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五)圆满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六)没有发生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或其它违法、违纪事件;

(七)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师德模范事迹典型的,可适当放宽。

四、评选程序

(一)师生提名。教师提名可以以教研室为单位,也可以5名以上教师联合提名,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学生提名可以以班级为单位,也可以20名以上学生联合提名,由学生所在院(部)负责组织、统计。

(二)院(部)推荐。各院(部)综合教师、学生提名结果及本院(部)实际情况,提出候选人,并参照评选条件,对候选教师进行综合考察。同时,须撰写考察材料和师德典型模范事迹材料,报人事处。各院(部)的推荐人数应控制在教师总人数的3%左右。

(三)评委评选。学校成立师德标兵评选委员会,负责师德标兵的评选工作。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由各推荐单位派人向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情况进行简单介绍,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对评选推荐候选人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拟授予校“师德标兵”荣誉称号的入围人选。

(四)学校审批。入围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批。

(五)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在校内公示三天,听取全校师生员工对评选结果的意见。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发文件。

五、表彰奖励

评选活动拟安排在每年度6月份进行,师德标兵表彰与优秀教师及先进教育工作者表彰结合进行。

当选教师将被授予“河南城建学院第×届师德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其先进模范事迹通过相关新闻媒体予以宣传。

六、师德标兵管理

省级及以上师德标兵的推荐由校级师德标兵中产生。

评选为师德标兵的,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晋升、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及其他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职称评聘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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