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高〔2018〕916号)和《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资助培养管理办法》(豫城院文〔2012〕17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校2015年度河南省教育厅、河南城建学院两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进行资助期满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获得省教育厅、学校资助的2015年度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培养对象(具体人员见附件1)。
二、考核方法
1.考核方式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考核组进行考核。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考核青年骨干教师在三年培养期内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项目成果、社会服务等方面。
3.专家组成
成立青年骨干教师专家考核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考核时的校外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
4.考核程序
(1)青年骨干教师培养期间立项、发表、出版相关的教学科研项目、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在学校进行公示。
(2)制作PPT课件汇报培养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审议材料、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评议。
(4)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应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和努力方向。
5.考核等次
(1)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考核合格者,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追回拨付经费。考核合格的必要条件为资助期内至少发表1篇以上、个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河南城建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标注有河南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字样、北大中文核心(含)以上层次期刊,否则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2)校级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均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的25%。未完成培养计划目标者,考核应为不合格。校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合格及以上者,颁发“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证书。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经学校研究决定,可优先推荐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候选人。考核不合格者和违反道德规范、弄虚作假经调查核实后,将停发并追回拨付经费。
三、报送材料
请于11月9前将结项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培训考核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pxkhb.huuc.edu.cn。
具体材料包括:
1.考核报告
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提供《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见附件2),一式8份(单独装订),电子版1份。
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提供《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见附件3),一式8份(单独装订),电子版1份。
2.支撑材料
青年骨干教师结项支撑材料一式两份,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报告:一般包括项目名称、目录、摘要、正文、参考文献、致谢。
(2)培养期间立项的教学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3)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论文复印期刊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及能说明个人参与著述的相关内容。
(4)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项目应用证明、技术转让/咨询材料复印件、专利证明复印件、获得相关高级别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支撑材料需附目录进行胶装,支撑材料内容的页码可用黑色水笔手写,具体装订顺序如下:支撑材料封面(附件5、7)→目录→研究报告→教学科研项目立项→论文→著作→教材→相关获奖材料→专利→研究成果应用证明→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成果材料。
3.相关要求
上述上报材料按顺序装入档案袋,并将封面(附件5、7)和支撑材料明细表(附件4、6)分别粘贴于档案袋的两面。所有材料请用A4纸复印。复印件页码全部重新按材料排放顺序统一编排,目录中的“页码”一栏为复印件重新编排的页码。
四、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定于11月12日前后,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董召锋
联系电话:2089192
附件:1.被考核人员名单
2.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
3.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考核报告
4.河南省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材料明细表
5.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支撑材料封面
6.河南城建学院校级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申报材料明细表
7.河南城建学院校级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项目支撑材料封面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