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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六禁令”和教师师德“红七条”

发布人: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8-01-17   浏览次数:

教育部发布《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针对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行为设立6条红线《规定》明确的6条禁令分别是: 

一、是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是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是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是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同时,《规定》对违纪情况的惩罚也作出规定: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教育部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专门为高校教师的师德行为列出红七条: 

一、是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是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是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是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六、是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七、是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以及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高校教师有红七条情形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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