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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及资助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01   浏览次数:

豫城院文〔2012〕17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及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河南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培养的目标是使其尽快成为学术骨干,校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后备力量。

第三条 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范围为学校在职青年教师,已获省级以上各类项目资助者,不在本办法支持之列。

第四条 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按照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健康,事业心强,爱岗敬业,师德高尚,遵纪守法;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专业基础理论扎实,知识面宽,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效果优秀。

第六条 近三年研究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限排名前五位),或个人到帐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8万元,文史类不少于2万元;

2.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五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五位);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署名在一级期刊或外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出版过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部,或翻译8万字以上/部);

5.获得过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且本人为主要贡献者(限排名前五位);

6.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限排名前五位);或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一等以上奖励;

以上有一项条件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选拔数量和程序

第七条 青年骨干教师每年选拔一次,具体名额视当年申报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八条 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程序为:

1.个人申请:本人填写《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对象申报表》,说明培养期科研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等,并提交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系部推荐:系(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师德水平、授课水平、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并书面上报人事处。

3.审核评审:人事处负责对推荐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无异议,人事处组织专题评审会进行评审。

4.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学校行文公布。

5.签订协议:学校与通过评审的人员签订培养目标任务书。

第四章 职责和任务

第九条 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

2.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形成1—2个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积极承担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

第十条 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3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个人到帐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0万元,文史类不少于3万元;

2.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三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三位);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限排名前三位),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技能大赛一等以上奖励;

4.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署名在一级期刊或外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被四大检索系统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5.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翻译10万字以上/部);

6.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且本人为主要贡献者(限排名前三位);

以上有一项条件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五章 培养期限和资助条件

第十一条 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期限为3年。

第十二条 培养期内,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提供1-3万元的专项资助培养经费。

第六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培养期考核两部分。年度考核等级分为按期完成计划和未按期完成计划两种;培养期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

1.年度考核:培养期内每年年末,资助对象填写《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培养年度考核表》,并提供相关的业绩材料,由本人所在系(部)组织实施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不能很好完成阶段性计划的,提出整改意见,暂停拨付资助经费,促其改进。

2.培养期考核:培养期满1个月内,资助对象填写《河南城建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培养期满考核表》并提供教育、教学,论文、论著,科研、奖励等业绩的原件,一并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考核小组(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经学校研究确定,可优先推荐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的候选人。

第十四条 培养期内,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学校终止培养并取消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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