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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7-01   浏览次数:

豫城院文〔2012〕17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建设高水平城建大学的奋斗目标,根据《河南省“555”人才工程实施意见》《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是学术技术水平和贡献在同一学科领域内居领先地位,近三年内取得有标志性研究成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范围为学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获省级以上同类项目资助者,不在本办法支持之列。

第四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遴选按照个人申报、系部推荐、学校评审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五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健康,事业心强,治学严谨,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博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3.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善于培养和带领使用年轻人才。

第六条 具有较高的外国语水平,能熟练阅读本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能用外文撰写本专业领域的学术文章。

第七条 近三年研究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主持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限排名前两位),或个人到账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0万元,文史类不少于3万元;

2.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奖励(限排名前三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三位);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署名在一级期刊或外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被四大检索系统收录),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被四大检索系统收录);

4.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翻译10万字以上/部);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且本人为主要贡献者(限排名前三位);

以上有一项条件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 选拔数量和程序

第八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每年选拔一次,具体名额视当年申报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

第九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程序为:

1.个人申请:本人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申请表》,说明聘期科研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方案等,并提交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2.系部推荐:系部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学术技术水平、发展潜力、学术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排序并书面上报人事处;

3.审核评审:人事处负责对推荐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会同科研处、教务处对推荐人员的材料集中审核;经审核无异议,人事处组织专题评审会进行评审;

4.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经学校审批后,在校内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学校行文公布;

5.签订协议:学校与通过评审的人员签订聘任目标任务书,并颁发“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证书。

第四章 职责和任务

第十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在聘任期内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跟踪把握学科发展动态,积极申报和完成高水平科研项目,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工作,带领本学科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积极参与协同创新和产学研合作;

3.积极培养青年学术骨干、带出学术团队,为本学科人才队伍建设做应有的贡献。

第十一条 学术技术带头在聘任期内必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3项以上:

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个人到账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20万元,文史类不少于5万元;

2.获得国家级科研、教学奖励(限排名前七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限排名前两位)、三等以上科研奖励(限第一

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限排名前两位);

3.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署名在一级期刊或外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均被四大检索系统收录),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被四大检索系统收录);

4.出版本学科学术著作或译著1部以上(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翻译12万字以上/部);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3项以上,且本人为主要贡献者(限排名前两位);

以上有一项条件特别突出的,其它条件可适当放宽;以主持人身份,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项目立项者,可直接视为完成了聘期目标任务。

第五章 聘期与待遇

第十二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

第十三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在聘任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

2.优先安排出国考察、交流或进修;

3.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提供2-5万元的专项业务经费;

4.岗位评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四条 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根据聘期目标任务书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年度考核:聘期内每年年末,本人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年度考核表》,并提供相关的业绩材料,由本人所在系(部)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停发资助经费,促其改进。

2.聘期考核:聘任期满1个月内,本人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聘任期满考核表》,并提供相关的业绩材料一并报学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校一次性奖励2万元;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停发剩余的资助经费。

第十五条 聘任期内,若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或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学校予以解聘并取消相关荣誉和待遇。

第十六条 学术技术带头人在聘任期内不得调离学校,聘任期届满,相关合同自动解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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